導讀

  在融資租賃交易中,租賃物多為機器、設備、器械等固定資產(chǎn),承租人出現(xiàn)違約時,出租人很難有較好的措施保障自己的權(quán)益,對租賃機器進行鎖機,停止承租人的使用是出租人一個自力救濟的方式,這樣必然會導致承租人無法正常使用租賃物。那么,承租人可否以此為由要求免除鎖機期間的租金呢?筆者以案說法,解讀這一類法律問題。

  出租人鎖定租賃物后,承租人無法對租賃物正常使用、收益,因此,在出租人排除干擾前,租賃物鎖定期間的租金不予支付。

  案例一:迪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董某某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2014年5月21日,迪某融資公司(出租方)與董某某(承租人),簽訂了《租賃協(xié)議》,約定出租方同意按本租賃協(xié)議載明的條款和條件向承租方出租,承租方同意按本租賃協(xié)議載明的條款和條件從出租方租賃本租賃協(xié)議附件一所述設備,及所有替代設備、附屬設備。2014年5月21日,迪某融資公司(買方)與董某某(承租方)、華誠公司(賣方)簽訂《買賣協(xié)議》。該協(xié)議約定,承租方自主選擇了附件一所述的設備和賣方,承租方確認買方在承租方選擇設備和賣方的時候并沒有提供技術(shù)性或其他意見,也沒進行干預。

  后因承租方董某某未按時支付租金,原告迪爾融資公司對租賃設備進行了遠程鎖機。

  法院裁判認為:

  董某某多次逾期支付租金的行為,違反了《租賃協(xié)議》的約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董某某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不支付租金,迪某融資公司可以要求董某某支付全部未付租金。該種救濟方式的實質(zhì)是因承租人的違約行為而導致承租人喪失未到期租金的期限利益,以此體現(xiàn)出對承租人違約行為的一定懲罰性,如果出租人選擇要求支付全部租金,等于其放棄了租賃物,在此情形下,租賃物仍應當由承租人繼續(xù)占有、使用。但迪某融資公司鎖定租賃物后,董某某無法對租賃物正常使用、收益,現(xiàn)迪某融資公司選擇要求董某某支付全部租金,就應保證董某某對租賃物的使用,故在迪某融資公司排除對租賃物的使用干擾前,租賃物被鎖定后的租金可以暫停支付。

  依據(jù)雙方融資租賃合同約定,承租人違約的,出租人有權(quán)對設備進行鎖機,承租人以此抗辯不支付鎖機后的租金的,不應得到支持。

  案例二:儀某某、王某某與徐某租賃公司、菏澤開發(fā)區(qū)某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2015年1月27日,出租人(甲方)徐某租賃公司、承租人(乙方)儀某某、出賣人(丙方)菏澤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一份。合同約定:本合同所指的出賣人、租賃設備都是由承租人選定,出租人徐某租賃公司根據(jù)乙方的選定和要求與出賣方簽訂買賣合同。甲方根據(jù)乙方對丙方和租賃設備的選擇,向丙方購買租賃設備,并出租給乙方使用。設備名稱攪拌站,規(guī)格型號HZS180K,數(shù)量壹臺。

  后因承租人儀某某未按時支付租金,原告對租賃設備進行了遠程鎖機。

  法院裁判認為:

  《融資租賃合同》同時約定: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停止設備運轉(zhuǎn)或收回設備,乙方承擔因此而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收回設備的運輸費用及甲方通過合法途徑維護甲方權(quán)益的評估費用、差旅費用、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用、收回或處分租賃設備而發(fā)生的費用等)。儀某某辯稱,2017年冬天,攪拌站主機已經(jīng)被徐某租賃公司鎖機,無法使用,其不應支付攪拌站主機被鎖定期間的租金,于法無據(jù),該院不予采信。

  約定鎖機的相關(guān)條款是為了保障出租人實現(xiàn)融資租賃合同目的。

  筆者贊同案例二的裁判觀點。承租人違約的,出租人有權(quán)依據(jù)雙方《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進行鎖機,并且承租人應免除鎖機期間的租金。因為融資租賃的交易中,租賃物本身就有擔保出租人債權(quán)實現(xiàn)的功能,承租人違約的,出租人鎖機就是為了實現(xiàn)租賃物的實現(xiàn)功能。同時,《融資租賃合同》是雙方合意達成的,在未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前提下,應尊重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且承租人違約的,也應保障的是守約方出租人的權(quán)益,這才更符合誠實守信的原則。

  融資租賃公司的融資租賃合同需要及時進行完善,如果承租人違約的,出租人可以進行鎖機等自力救濟的條款。

  融資租賃公司進行鎖機時需要固定好承租人違約的證據(jù),避免請求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出租人應基于正當?shù)睦碛桑绯凶馊诉`約的情形,才能對租賃物進行鎖機,根據(jù)《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八條:“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權(quán)請求其賠償損失:(一)無正當理由收回租賃物;(二)無正當理由妨礙、干擾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對租賃物主張權(quán)利;(四)不當影響承租人對租賃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的規(guī)定,出租人無正當理由鎖機的,不僅不能要求承租人支付鎖機期間的租金,還需要賠償承租人因鎖機造成的損失。因此,融資租賃公司進行鎖機時也要固定好承租人違約的證據(jù),從而避免自己的請求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還導致了其他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