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示:
1.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大連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園區(qū)人民法院已出具一審民事判決書及民事裁定書。
2.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大連華銳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本訴被告,公司全資子公司大連重工機電設備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套公司”)為本訴被告、反訴原告。
3.涉案的金額:大連裝備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裝租賃”)訴公司及成套公司涉案金額由原342,205,756.04元調(diào)整至34,808.62萬元(主張的回購價款和違約金計算日期更新至2023年5月11日);成套公司反訴大裝租賃涉案金額33,403,972.60元。
4.對上市公司損益產(chǎn)生的影響:為維護公司權益,公司與成套公司已準備按法律規(guī)定提起上訴,大裝租賃是否上訴以及最終訴訟結(jié)果、執(zhí)行情況等均存在不確定性,公司目前無法準確判斷其對公司損益的最終影響。成套公司是否需要承擔回購義務、如承擔回購義務回購價款的具體金額等應以最終生效司法判決結(jié)果為準。按照謹慎性原則,成套公司已經(jīng)以回購為前提,對租賃物跌價、資金成本等預期風險進行評估,并充分、合理計提了預計負債,本次訴訟進展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以及公司正常運營不會造成重大影響。公司于2025年1月3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業(yè)績預告》(公告編號:2025-001)無須進行修正。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成套公司分別于2023年3月23日、3月9日收到大連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園區(qū)人民法院送達的(2023)遼0293民初401號傳票和《民事起訴狀》等訴訟材料。公司最終控制方大連市國有資本管理運營有限公司控制的大裝租賃公司,因合同糾紛向公司及成套公司提起訴訟。
成套公司認為大裝租賃存在過錯且導致覆蓋租賃債權的擔保權利喪失,為維護成套公司合法權益,成套公司向大連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園區(qū)人民法院提交《民事反訴狀》,并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大連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園區(qū)人民法院送達的(2023)遼0293民初401號《民事訴訟受理案件通知書》。
2023年5月11日,大裝租賃起訴公司和成套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已由大連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園區(qū)人民法院進行了首次開庭審理。當天,大裝租賃將起訴金額由342,205,756.04元變更為34,808.62萬元。
具體情況詳見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2023年5月17日披露的《關于與關聯(lián)方大連裝備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簽署〈補充協(xié)議書〉的進展暨涉及訴訟的首次公告》(公告編號:2023-019)和《關于與關聯(lián)方大連裝備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訴訟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39)。
二、本次訴訟事項進展情況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分別于2023年7月、2024年6月進行了第二次、第三次開庭審理。近日,公司與成套公司分別收到大連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園區(qū)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遼0293民初401號一審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裁定書。判決主要內(nèi)容如下:
1.被告(反訴原告)大連重工機電設備成套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反訴被告)大連裝備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剩余回購價款237,017,247.36元;
2.被告(反訴原告)大連重工機電設備成套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反訴被告)大連裝備融資租賃有限公司違約金【以237,017,247.36元為基數(shù),自2023年2月16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
3.被告(反訴第三人)大連華銳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被告(反訴原告)大連重工機電設備成套有限公司的上述第1項、第2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4.駁回原告(反訴被告)大連裝備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5.駁回被告(反訴原告)大連重工機電設備成套有限公司的反訴請求。
案件受理費1,782,231元,由原告(反訴被告)大連裝備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負擔555,345元,由被告(反訴原告)大連重工機電設備成套有限公司、大連華銳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負擔1,226,886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納依法強制執(zhí)行。反訴費208,820元,由被告(反訴原告)大連重工機電設備成套有限公司負擔。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連續(xù)十二個月內(nèi)其他未披露的小額訴訟、仲裁事項主要為買賣合同糾紛,累計涉案金額為14,986.50萬元,約占公司最近一期經(jīng)審計的凈資產(chǎn)的2.15%,未達到《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中規(guī)定的重大訴訟披露標準。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額約為11,314.74萬元,作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額約為3,671.76萬元。
四、本次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為維護公司權益,公司與成套公司已準備按法律規(guī)定提起上訴,大裝租賃是否上訴以及最終訴訟結(jié)果、執(zhí)行情況等均存在不確定性,公司目前無法準確判斷其對公司損益的最終影響。成套公司是否需要承擔回購義務、如承擔回購義務回購價款的具體金額等應以最終生效司法判決結(jié)果為準。按照謹慎性原則,成套公司已經(jīng)以回購為前提,對租賃物跌價、資金成本等預期風險進行評估,并充分、合理計提了預計負債,本次訴訟進展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以及公司正常運營不會造成重大影響。公司于2025年1月3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業(yè)績預告》(公告編號:2025-001)無須進行修正。
公司將根據(jù)上述案件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1.(2023)遼0293民初401號民事判決書
2.(2023)遼0293民初401號民事裁定書
特此公告
大連華銳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