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金剛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重大訴訟的公告
重要內(nèi)容提示:
1、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法院已受理,訴前調(diào)解
2、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額:33,677,206.66元
4、對公司損益產(chǎn)生的影響:目前案件尚未開庭審理,該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具體影響尚存在不確定性。
一、本次訴訟事項受理的基本情況
2024年6月20日,甘肅金剛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下屬子公司蘇州金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金剛”)因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收到吳江區(qū)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2024)蘇0509訴前調(diào)10522號)及《民事起訴狀》。
二、本次訴訟案件的基本情況
(一)受理機構:吳江區(qū)人民法院
。ǘ┦芾淼攸c:蘇州市吳江區(qū)
(三)訴訟當事人:
原告:蘇州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蘇州金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甘肅金剛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廣東歐昊集團有限公司
。ㄋ模┰V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到期租金及租息32,620,964.73元;
2、請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暫計56,241.93元(以未付租金及租息32,620,964.73元為基數(shù),自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0日,按照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暫計56,241.93元),請求計算至被告實際支付前述全部租金及租息之日;
3、請求判令原告有權以編號:【蘇州租賃(2022)抵字第2210195-01號】抵押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4、請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名義貨價1,000,000.00元;
5、請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對原告第1、2、4項訴訟請求承擔連帶責任;
6、請求判令本案訴訟費用由各被告承擔。
。ㄎ澹┡c公司相關的訴訟事實和理由
2022年5月,原告與被告一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租賃物轉讓協(xié)議》、《抵押合同》合同等交易文件,與原告約定以售后回租方式開展融資租賃業(yè)務,租賃物轉讓價格即融資租賃本金為人民幣100,000,000.00元(大寫人民幣壹億元)。融資租賃期限為30個月,租金及租息自2022年8月起至2024年11月,每3個月的15日支付,并以租賃物提供抵押擔保,租賃物已經(jīng)辦理抵押登記。被告二、被告三與原告簽訂《保證合同》對前述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根據(jù)《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原告有權要求被告一償付本合同項下的剩余未付租金及租息32,620,964.73元,并有權要求被告一支付違約金以及原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等其他款項和費用。被告二、被告三作為上述債務的連帶保證人,應當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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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蘇州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財產(chǎn)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蘇州金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甘肅金剛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歐昊集團有限公司名下財產(chǎn)在價值3,390萬元內(nèi)予以查封、扣押或凍結,并已提供擔保。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申請人蘇州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對被申請人蘇州金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甘肅金剛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歐昊集團有限公司名下價值3,390萬元的財產(chǎn)予以查封、扣押或凍結。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zhí)行。
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nèi)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申請人需要續(xù)行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前十日內(nèi)向本院提出續(xù)行保全的書面申請,被申請人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保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訴訟、仲裁外,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共4起,涉及金額14,709,631.32元,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起訴方被訴方提起訴訟的受理日期/收到起訴狀時間訴訟機構名稱及所在地案由涉訴金額(元)訴訟階段
1蘇州艾特斯環(huán)保設備有限公司蘇州金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024/6/20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qū)人民法院買賣合同糾紛339,281.00未開庭
2江蘇暉朗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蘇州金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024/6/21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qū)人民法院買賣合同糾紛2,283,018.34未開庭
3蘇州宏瑞達系能源裝備有限公司蘇州金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024/6/24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qū)人民法院買賣合同糾紛2,082,256.99未開庭
4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蘇州金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024/6/24蘇州工業(yè)園區(qū)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糾紛10,005,074.99未開庭
5合計14,709,631.32
除上述訴訟事項外,公司及下屬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涉訴案件尚處于訴訟前調(diào)解階段或立案階段,暫未開庭審理,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
公司將密切關注相關案件后續(xù)進展,積極采取相關措施維護公司和股東利益,并根據(jù)案件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1、《民事裁定書》((2024)蘇0509訴前調(diào)10522號);
2、《民事起訴狀》。
特此公告。
甘肅金剛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