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與電站項目工程承包方之間的糾紛對出租人的影響分析 |
發(fā)表時間:2022-1-9 10:41:37 文章來源:互聯(lián)網 文章作者:admin 瀏覽次數:1271 |
隨著“碳達峰”、“碳中和”戰(zhàn)略目標的提出,融資租賃行業(yè)企業(yè)紛紛爭奪“新能源”這塊大蛋糕,當下已成為光伏電站最主要的融資方式之一。 本文結合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及司法政策等,重點分析融資租賃公司介入光伏發(fā)電項目后可能面臨的一種法律問題,即承租人與電站項目工程承包方之間的糾紛對出租人的影響。 光伏電站項目中,承租人通常情況下會將電站建設發(fā)包給特定的承包方進行設計、施工。特別說明的是,在光伏電站融資租賃直租項目中,承租人一般會與電站建設的承包方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通稱“EPC合同”),即承包方(下稱“EPC方”)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這當中包括租賃物的采購。 因此,在光伏電站直租項目中,出租人往往是向EPC方采購租賃物而非設備廠商,F(xiàn)實中,承租人拖欠EPC方工程款的情況屢見不鮮,雙方之間往往因工程建設產生糾紛。 此時,直租項目下的出租人向EPC方采購租賃物時,即出租人、承租人、EPC方簽訂采購合同時,出租人有被牽扯進承租人與EPC方的工程建設糾紛中的可能,甚至可能面臨承擔工程價款支付義務的風險。 規(guī)避出租人可能承擔工程價款支付義務的風險 如上文所述,在承租人與EPC方簽訂的EPC合同中通常約定由EPC方采購光伏設備,承租人支付設備價款。直租法律關系項下,出租人、承租人、EPC方另行簽訂采購合同并約定由出租人向EPC方采購光伏設備并向其支付設備價款。 由此可見,出租人在法律上承擔了EPC合同項下本應由承租人承擔的設備價款支付義務,此時,若出租人在簽訂采購合同或者出租人直接作為EPC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簽訂EPC合同時未將設備價款支付義務與承租人的其他義務(如支付工程價款義務)進行明確剝離的,根據《民法典》第552條的規(guī)定,出租人將面臨構成“債務加入”的法律風險。 據《民法典》第552條可知,債務加入的本質是第三人自愿成為債務人一方,其形式可表現(xiàn)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也可表現(xiàn)為第三人自行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 由于該制度實際屬于減輕債務人負擔、增加債權人實現(xiàn)債權的可能性,故法律條文并不過多限制其成立條件,一般僅需通知債權人或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即成立,債務加入的后果將導致出租人成為EPC合同的當事人,取得與承租人同樣獨立的債務人地位,EPC方有權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承擔EPC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 因此,對采購合同的條款進行設計時建議從以下四個方面予以考慮: 1、避免明確使用“保證”或“債務加入”等措辭。 2、出租人僅以融資租賃交易為目的,代替承租人支付EPC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與標的物相關的款項,即使EPC方未在EPC合同項下按時足額收到工程款項的,應由EPC方與承租人自行協(xié)商解決。 3、排除EPC方在采購合同項下對標的物享有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 4、建設工程項目尚未竣工驗收的,排除EPC方及承租人以此為由對抗出租人對標的物享有的所有權。 電站項目建設期法律風險防范 光伏電站直租項目經常面臨電站仍在建設期且租賃物無法在采購合同簽訂后馬上供貨的情況,電站建設處于工程建設期內,若EPC方未在EPC合同約定時間完成電站建設并網,后期就無法產生電費收入,可能直接影響融資租賃合同項下承租人租金支付義務的履行。 因此,針對電站建設期可能出現(xiàn)的風險,建議出租人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法律風險防范: 1、 在三方采購合同中針對EPC方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未在EPC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并網(考慮到光伏項目的特殊性可設置寬限期)應當返還出租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項及相應資金占用費。 同時,出租人有權提前解除采購合同及融資租賃合同,并要求承租人連帶承擔支付義務。 2、考慮到簽署采購合同和實際供貨存在較長的過渡期,出租人應注意合同中關于起租時間以及物權轉移的相關約定,同時建議出租人在過渡期內,注意跟進EPC方的施工進度以避免EPC方在施工過程中已出現(xiàn)違約風險但未及時發(fā)現(xiàn)而錯過追索的最佳時機。 3、 在EPC方可能出現(xiàn)信用風險或發(fā)生工期拖延等情況時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如要求整改或追加提供擔保,若未按照出租人要求整改或提供擔保,出租人要求EPC方返還其已支付的所有款項及支付相應資金占用費。 4. EPC方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前,出租人應當要求EPC方提供其向上游廠商購買租賃物的合同文件、采購發(fā)票。承租人接收租賃物后,應當要求其出具租賃物接收證明文件、現(xiàn)場簽收單據、物流單據等。實務中,“資金流、發(fā)票流、貨物流”的三流一致是租賃物權屬清晰且特定的重要認定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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