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一般由以下內容構成:

(1)租賃物的購置成本,包括租賃標的物的價格、運輸費、進口關稅、保險費等。租賃標的物的貨價一般是根據該標的物在當時市場上的價格,由出租人和供應商經過協(xié)商后確定的。另外,為了防止出租人對標的物任意加價,承租人也往往積極參加貿易談判。

(2)租賃期間的秕息,即出租人為承租人購置租賃物而向銀行貸-款所支付的利息。利率的高低一般取決于租賃合同簽訂時融資租賃市場的行情、資金的來源、金融市場行情的預測、承租人的信用和資金使用方向等因素。

(3)租賃的手續(xù)費,即出租人為租賃物所開支的營業(yè)費用。我國租賃公司的租賃手續(xù)費一般沒有固定的標準,關于租賃手續(xù)費率的高以及攤提的方式,各個租賃公司的做法不盡相同。

在目前國際和國內融資租賃實踐中,除保留傳統(tǒng)的固定租金方式外,已越來越多地采用靈活的、多形式的、非固定的租金支付方式,以適應日趨復雜的融資租賃關系和當事人雙方的需要。在融資租賃交易中,當事人經常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或者通過使用租賃物所獲得的收益來確定支付租金的大小和方式,也可以按承租人現金收益的情況確定一個計算公式來確定租金,或由當事人約定并在融資租賃同中規(guī)定以其他方式來確定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