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法院公告
(2016)粵0112民初2690號
陳國鋒、陳建朝:
本院受理原告港聯(lián)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訴你們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書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裁定書及開庭傳票等。原告請求本院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償還所欠租金156816.3元及其違約金2076.49元(截止至2016年5月6日,并要求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提出答辯狀、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30日內。本院定于2016年9月29日上午11時在本院東辦公區(qū)(地址:廣州市黃埔區(qū)大沙地東路363號)第十二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